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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孤儿,躲不过的天灾人祸,没了家人,也没了家,叔叔伯伯联手赶走我,霸占了父母留给我的茅草屋,说我活着也是浪费粮食。
我很不服气啊,挺着七八岁的小身板同他们扭打在一起。
结果很意外,却又好像很合理。
我得不到,索性半夜一把火烧了这里,让他们都死翘翘,两户四口,死得干干净净。
我是个可怜人,可我不是个好人。
我开始流浪,跟着难民大部队寻找出路,一路上为了活下去,扒拉过垃圾堆,啃过树皮,什么五颜六色的虫子我都吃过,毕竟大一点的动物,真不知道最后是谁吃谁。
后来终于苟着命来到城里,想到沿途死的那些人,我深深觉得熬过来的自己是天选之子,尽管浑身无力,我却满怀希翼,想要混出个人样。
奈何理想很丰满,年纪太小,瘦不拉几干瘪条,哪里都不愿收,梦想破灭得太快让人有些接受不来,一盆冷水泼下,我被伤得透透的。
之后很长一段时间,我做着小乞丐,啊不,是流浪乞丐,城里乞丐都是有编制的,我没有,端个破碗到哪里都被人赶,时不时还得挨两脚,鼻青脸肿都是家常便饭。
好险跟狗抢食也好,满街乱睡也罢,我长大了一丢丢,也终于有人肯收我了。
往后十年间,我先后做过许多地儿的散工,在酒楼,红楼,戏馆,······甚至赌场,各种鱼龙混杂的地盘都布满了我的足迹。
安置下来是在我十三岁那年,一个大腹便便的傻少爷收了我,至于为什么,因为我长开了,美得很。
自此,我懂得了最大限度利用身上资源,美色,也算一种,被摸两下,亲两口也没什么,傻子很好骗的,不知道男男也可以插。
在我的忽悠下,我成功读书习字,比当初爬上村子的破烂窗户偷学好多了,傻子没有爹娘,只有一个半进棺材的老祖父,对他几乎称得上溺爱,对于他养着个我也没说什么,反正商户之家,除了钱也没别的了。
我一路考考考,老爷子睁只眼闭只眼,直到我登顶读书人的顶峰,那年,我十九。
老爷子弥留之际,拉着我的手,絮絮叨叨了许多,不奢求我念恩,只希望我能偶尔看顾一下他的傻孙子。
哦不,是胖少爷。
我答应了,后来几十年,也做到了。
我张齐正不是个好人,但确实是因为他们,我彻底改头换脸,不再是个可怜人,起码不是最可怜那个人。
京城是个好地方,富贵迷人眼。
但我却从未迷失,我清楚的知道自己爬到这里有多难,我很爱惜自己的羽毛,我会继续朝上攀,不择手段。
长公主是我一眼选中的杆子,她是个很美的女人,或者说最美的女人,起码我再没见过比她容色更出众的人。
可她也是真不好哄啊,只一下就让我无处遁形,我老老实实收起那些花花肠子,一本正经的开始为她办事。
要说爱上柳絮真是个意外,却又好像理所应当。
注意到她,也是因为她眼里透着的愚蠢,竟半分看不出心上人喜欢她的好姐妹。
真是,笨死了。
但她也是真的可爱啊,赢了比赛叽叽喳喳蹦着,一个大家闺秀,牙龈都笑出来了,那样明媚的朝阳,就这样在我未曾察觉的时候,一点点挤进了我仅露一丝缝的黑心里。
我对自己的异常很敏锐,放纵的同时也开始更拼命。
要不说我眼光好呢,长公主的成功来得很快,我爬到高位,登阁拜相得毫无悬念。
我开始试着露出獠牙,频频出入柳家,但柳大人看不上我,他说的很直接:“恕老夫直言,你并不适合我家絮儿”。
我疑惑的笑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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